先锋新材(300163)_公司公告_先锋新材: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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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5年5月29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250万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8.39%被动减少至3.65%,卢先锋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卢先锋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郎海涛先生持有公司27,061,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卢先锋先生于2025年4月11日被司法拍卖的1000万股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若该笔股份也完成过户登记,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53%。

3、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近日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发送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卢先锋所持公司股份因执行司法裁定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4.7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卢先锋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9,7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本次权益变动后,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2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

郎海涛先生持有公司27,061,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合计持有股份38,678,8548.16%16,178,8543.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59,6211.07%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33,619,2337.09%16,178,8543.41%
卢成坤合计持有股份1,100,0000.23%1,100,000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0,0000.23%1,100,000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39,778,8548.39%17,278,8543.65%

注: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认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规定,“(六)控股股东:

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

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七)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9,7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卢先锋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2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卢先锋丧失公司控制权。郎海涛持有公司27,061,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公司持股结构分散。经向卢先锋询问确认,其未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等能够扩大其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相关协议或口头约定,同时公司未收到其他股东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等相关安排协议的通知。因此公司判断目前不存在前述法规规定的股东拥有控制权的情形,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持股超过50%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股东。

2、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单一股东无法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卢先锋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营的能力。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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