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充分调动公司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公司发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大会并充分征 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