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证券简称:振东制药公告编号:2025-049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6.00元/股(含)调整为11.40元/股(含)。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2025年8月25日。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91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1.28%,回购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03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025,2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6.00元/股(含)调整为11.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2,916,700
股,累计回购总金额为51,025,21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下限已达到。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4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约为4,296,000股。同时根据已回购的股份数量,预计公司将累计回购股份约为17,212,7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股价变化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