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证券简称:ST新动力公告编号:2025-06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2日,公司总股本712,800,000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7人,代表股份47,401,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7人,代表股份47,401,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67人,代表股份47,401,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7人,代表股份47,401,1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程芳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9,94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943,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9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1.02选举齐龙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43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97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43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978%。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1.03选举周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0,37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7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37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1.04选举周赟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4,3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23,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1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编码为1】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陈文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90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2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90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27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2.02选举蔡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34,36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366,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00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2.03选举胡文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45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458,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85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查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编码为2】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毛闯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0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57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8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
3.02选举刘垒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2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6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1,124,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622%。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经查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案编码为3】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