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 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孰高 | 营业收入 |
| 光隆集成100%股权 | 70,000 | 70,000 | 4,491.37 |
| 奥简微电子100%股权 | 10,800 | 10,800 | 2,811.43 |
| 标的资产合计 | 80,800 | 80,800 | 7,302.81 |
| 上市公司 | 359,430.92 | 174,318.81 | 534,637.40 |
| 指标占比 | 22.48% | 46.35% | 1.37% |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占比均未超过50%。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庆周。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肖尧莫瑞君冯大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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