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_公司公告_锦富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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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128证券简称:锦富技术公告编号:2025-076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5人,代表股份389,982,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191%;其中中小股东403人,代表股份32,64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4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7%。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972,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6%;反对3,7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99%;弃权2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3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140%;反对3,74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74%;弃权2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49,221,28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166,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62%;反对3,2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6%;弃权3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75%;反对3,2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弃权3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14,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81%;反对7,50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弃权2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74,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032%;反对7,500,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76%;弃权2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54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81%;反对3,17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5%;弃权2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0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639%;反对3,17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8%;弃权26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成威律师、徐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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