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 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银河 磁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磁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银河磁体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和管理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6 号)核准,于2010 年9 月20 日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人民币18.00 元。共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共41,426,76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573,234.16 元,其中,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86,600,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 金)509,973,234.1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1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均存 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已披露的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0 年11 月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情况为:
1、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7,272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明 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0 年11 月15 日实施。
2、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的2,9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 构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0 年11 月10 日实施。
(二)2011 年2 月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入2,400 万元用于7 号厂房建设项目》的 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2,200 万元用于公 司7 号厂房建设,该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2015 年3 月6 日,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7 号厂房建设项目节余超募资金 使用安排的议案》,公司7 号厂房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0,389,655.93 元, 节余的超募资金1,610,344.07 元留在公司超募资金专户管理。
(三)2011 年6 月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3500 万元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为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 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已于2011 年6 月15 日实施。2011 年12 月7 日, 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 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已公告。
(四)2011 年11 月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8,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 募资金)人民币8,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 于2011 年11 月16 日实施。
(五)2012 年3 月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投资钐钴磁体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 募资金)2,600 万元用于建立年产200 吨钐钴磁体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 告后开始实施。
2018 年2 月,钐钴磁体项目实施完成。2018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 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支付完钐钴磁体项目所
签合同款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钐钴 磁体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1,586.72 万元。
(六)2012 年3 月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 资热压磁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 募资金)3,800 万元投资热压钕铁硼磁体项目,首期投资3,800 万元建立300 吨/ 年热压钕铁硼磁体生产及后加工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开始实施。
2018 年2 月,热压磁体项目实施完成。2018 年3 月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热压磁体项目和钐钴 磁体项目实施完成及节余超募资金安排的议案》,同意在支付完热压磁体项目所 签合同款后,节余超募资金留在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热压 磁体项目累计投入超募资金2,707.45 万元。
(七)2012 年8 月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 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 万元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钕铁硼微晶磁粉生产项目,该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公告后实施。2014 年12 月,该项目 实施完成,实际投入超募资金40,000,300.50 元。
(八)2017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及2017 年4 月20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超募资金)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 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进行了公 告。2017 年5 月22 日,使用超募资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7 月3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2023 年3 月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及2023 年4 月24 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用于定期存款管理的闲 置超募资金到期后,将超募资金(含利息)中的15,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29.4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11 月30 日,公司使用15,000 万元 超募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尚余超募资金(均为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 账面余额为26,860,457.69 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补充流 动资金当日银行结算为准。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对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开立的超募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 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 年5 月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 年6 月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公司超募资金的取得日期为2010 年10 月,适用旧规则。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近12 个月没有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将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为剩余超募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 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 年3 月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关于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银河磁体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剩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剩 余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黎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