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_公司公告_智飞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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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

300122证券简称:智飞生物公告编号:

2025-6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9:00;

网络投票:2025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3人,代表股份1,350,986,31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4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305,982,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5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45,003,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5,012,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5,003,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0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80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43%;反对22,99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25%;弃权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3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60%;反对22,99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964%;弃权1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本议案获得通过。

、逐项表决《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9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82%;反对23,23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7%;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242%;反对23,23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132%;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6%。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6%;反对23,13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5%;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437%;反对23,135,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80%;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3%。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60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4%;反对23,2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8%;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2,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95%;反对23,22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859%;弃权1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50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21%;反对23,31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58%;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33,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393%;反对23,314,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59%;弃权1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8%。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8,792,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反对2,01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19,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69%;反对2,019,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6%;弃权1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泽林、蒋佩铃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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