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_公司公告_智飞生物: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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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社会责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应当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ESG管理理念与原则第六条公司秉承“社会效益第一,企业效益第二”的宗旨,积极履行ESG职责,兼顾经济效益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

第八条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九条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

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ESG工作小组,由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和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履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公司ESG工作相关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负责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向、战略及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等;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审阅及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规划、目标、制度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等;

(三)ESG工作小组负责开展ESG的日常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收集汇总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报告编制等;

(四)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和落实ESG具体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信息等。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转达ESG工作小组或提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

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提升工作成效。第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及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股东、债权人、职工、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职责。第十九条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工作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工作职责相关风险,对设计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第二十一条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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