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_公司公告_阳谷华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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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121证券简称:阳谷华泰公告编号:2026-026债券代码:123211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0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2月2日起开始转股。2025年10月11日至2026年3月25日,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3,76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767股,注册资本增加3,767元。

截至2026年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45,234,735股,注册资本增加至445,234,735元。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5,230,968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5,234,735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45,230,968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45,234,735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第八十三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人设置条件。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六条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的方式及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二)董事会、有权提名的股东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交的上述提案中应当包括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董事会、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三)董事会、有权提名的股东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上述提案的其他事项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选举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关规定进行。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第八十六条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的方式及程序如下:(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二)董事会、有权提名的股东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交的上述提案中应当包括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简历和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董事会、有权提名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分别不得超过应选人数。(三)董事会、有权提名的股东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上述提案的其他事项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选举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有关规定进行。
累积投票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二)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三)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六)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七)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二)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三)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五)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六)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七)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
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八)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八)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此次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并尽快组织实施下一轮选举程序。如果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时,则新一届董事会成立,新董事会可就所缺名额再次进行选举或重新启动提名、资格审核、选举等程序。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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