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31 证券简称:保力新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
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保力新”或“丙方”、“目标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内蒙保力新与陈小东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内蒙保力新10%的股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陈小东先生。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内蒙保力新的股权由100%变更为90%,内蒙保力新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报表期末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4.16%。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相关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小东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万顺路中央公园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春光路1号厂房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3)注册资本:38,000万人民币
(4)实缴资本:38,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8日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内蒙保力新100%股权。
(8)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内蒙保力新总资产222,712,345.2元,净资产61,067,728.68元,营业收入22,261,727.73元,净利润5,210,194.4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收购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内蒙保力新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22,712,345.2元,资产净额为61,067,728.68元。
(二)定价依据
根据内蒙保力新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财务数据为参考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在综合考量交易标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能力等因素后友好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出售股权资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润的情况。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陈小东
丙方(目标公司):保力新(内蒙古)电池有限公司
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2、各方确认,目标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00万元,丙方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700万元。
3、各方确认,自乙方向甲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起,乙方就目标股权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4、丙方承诺在该协议签署后30天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甲方、乙方给予支持配合。本次股权转让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如涉及其他费用,由各方另行约定承担方式。
5、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对提交目标公司股东会的全部事项均享有表决权;乙方有权检查、查阅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乙方享有目标公司优先分红的权力。
6、经各方协商,乙方有权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及资本运作情况要求甲方、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乙方持有的部分或全部目标公司股权,回购价格按以下二者孰高为准:
(1)乙方实际投资额*(1+8%);
(2)回购时乙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对应的的评估值或参照目标公司后续就近一次股权转让对价。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交易标的交付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全资子公司内蒙保力新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核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和办理标的公司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但依然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本次交易因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等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为全资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人,有利于优化内蒙保力新资源配置并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