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4证券代码:400231 证券简称:保力新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9月2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9月9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力新”)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5)陕01民初452号、(2025)陕01民初457号、(2025)陕01民初458号、(2025)陕01民初459号、(2025)陕01民初460号、(2025)陕01民初461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包杰忠、曾燕平等共49人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4法定代表人:高保清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4年1月30日,保力新发布《2023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中关于2023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不准确。2024年4月25日,保力新于当日盘后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经财务部门测算并修正,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00.00万元至-19,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300.00万元至-19,200.00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9,200万元至 10,8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告因在上述期间买入保力新股票而遭受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决被告向上述49名原告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暂定合计约为764,465.33元(具体金额以核损报告为准);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请求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无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受制于司法独立性因素影响,后续该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并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原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美克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基本案情:
因买卖合同纠纷,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6,822.5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32.72元(以欠款本金256,822.5元为基数,自2024年12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1.5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15 日,暂计
32.72元);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256,855.22元)。
(四)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