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第一条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报送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或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统计数据以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具体工作。
证券法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透露、泄露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与特定对象沟通等方式。
第七条对于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章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各报送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章的要求对外报送重大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或在OA系统发起《对外发布财务信息申请单》(附件二),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九条各报送单位对外报送重大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对方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三),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对外报送信息回执》(附件四),回执中应列明信息使用人情况。
各报送单位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重大信息的,报送信息后,经办人员应按照《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填写《行政管理部门内幕信息登记表》(附件五)。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行政管理部门内幕信息登记表》原件交由证券法务部保留存档。证券法务部根据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公司报送但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的,公司应在获悉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或晚于公司披露该信息。
第十四条各报送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有义务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第十五条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附件:
1、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2、对外发布财务信息申请单
3、保密提示函
4、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5、行政管理部门内幕信息登记表
附件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编号: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
| 外部信息使用单位 | |
| 报送依据 | |
| 报送时间 | |
|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 | 年月日 |
| 部门经理审批 | 年月日 |
| 分管领导审批 | 年月日 |
| 董事会秘书审批 | 年月日 |
附件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发布财务信息申请单
拟发布财务信息内容
| 拟发布财务信息内容 | ||
| 用途描述 | ||
| 报送时间 | ||
| 知悉范围 | ||
| 申请人签字 | 部门经理审批 | |
| 分管领导审批 | 总会计审批 | |
| 总经理审批 | 董事会秘书审批 | |
| 总账会计 | ||
附件2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提示函XX单位: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内企业,于2010年8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龙源技术,证券代码:300105。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界定为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的报送与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公司此次报送的相关材料属于内幕信息,现根据监管要求,作出重要提示如下:
1.贵公司/单位应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贵公司/单位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取得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所报送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本公司会将贵公司/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以备发生信息泄露时调查之用。
特此提示。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4: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回执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现收到你公司于年月日报送的以下文件及保密提示函:
1、2、3、信息使用人员情况:
姓名
| 姓名 | 所在单位/部门 | 与本公司关系 | 职位/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证券账户号码 |
签收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5: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内幕信息登记表
公司简称:龙源技术证券代码:300105制表时间:年月日
| 公司简称:龙源技术证券代码:300105制表时间:年月日 | |||||
| 接收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接收人 | 内幕信息内容 | 报送依据 | 报送时间 | 登记时间 | 登记部门/登记人 |
| (示例)科环集团XX部/某某 | 财务指标月报/经济活动分析/企业经营月报 | XX号文/通知 | 年月日 | 年月日 | XX部/某某 |
| (可添加行) | |||||
董事长:
| 董事长: | 董事会秘书: |
注:1.内幕信息范围详见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方式,每份内幕信息登记表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登记。3.本表需打印按次填写。4.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报送资料作为附件与表格一起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