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300097)_公司公告_ST智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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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智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

300097证券简称:

ST智云公告编号:

2025-05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2025年12月1日,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达富能”)与公司股东师利全先生签署《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师利全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师利全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24,707,62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慧达富能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大洋路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师利全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表决权委托的受托人,下同)共计125人,代表股份38,814,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29,138,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9,67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4,10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4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9,675,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31%。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2%;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0%;弃权9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54%;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8%;弃权9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观远(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明、彭启龙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观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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