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YLZ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二)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的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四)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知悉相关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时,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舆情工作组决策后,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情影响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舆情反馈
第十四条舆情工作组应在舆情处理结束后,对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舆情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后续查询和追溯。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舆情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关联人、聘请的顾问或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