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_公司公告_华伍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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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0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26 号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4,701,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01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61,9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4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9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778,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99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78,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11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897%;反对4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1%;弃权10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89,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011%;反对47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78%;弃权1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10%。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399%;反对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1%;弃权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5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422%;反对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06%;弃权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2%。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88,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518%;反对4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6%;弃权1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6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93%;反对4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31%;弃权1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76%。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09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628%;反对4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1%;弃权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17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49%;反对4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48%;弃权1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4%。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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