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证券简称:华伍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在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1,340万股股票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80.74%,比例超过80%。
2.聂景华先生本次在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业务所融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其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办理的1,400万股股票质押贷款。贷款归还后,聂景华先生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解除1,400万股股份质押。该笔解除质押业务办理完成后,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将由本次质押前的68.52%下降至67.98%。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景华先生解除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质押的1,400万股股票质押业务尚未办理完成,如果该笔解除股票质押业务未能完成,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将无法按照预期下降,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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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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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聂景华 | 是 | 1,340 | 24.76% | 3.19% | 否 | 否 | 2026年4月2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 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聂景华 | 5,412.33 | 12.88% | 2,670 | 4,010 | 74.09% | 9.55% | 0 | 0% | 0 | 0% |
| 聂璐璐 | 4,777.7814 | 11.37% | 4,147 | 4,147 | 86.80% | 9.87% | 0 | 0% | 0 | 0% |
|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80 | 1.86% | 700 | 700 | 89.74% | 1.67% | 0 | 0% | 0 | 0% |
| 合计 | 10,970.1114 | 26.11% | 7,517 | 8,857 | 80.74% | 21.08% | 0 | 0% | 0 | 0% |
注:
①聂璐璐为公司控股股东聂景华之女,聂景华与聂璐璐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系聂景华控制的法人股东,聂景华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
②上表中的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③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总股本以截至公告前一日为基数。
④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聂景华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二)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1,4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2.76%,占公司总股本的3.33%,对应融资余额为3,825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14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7.80%,占公司总股本的
9.87%,对应融资余额为10,600万元;未来三年内到期(不包含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31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7%,占公司总股本的7.88%,对应融资余额为10,200万元。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质押融资或自筹资金等方式。
(三)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近一年,除聂景华先生、聂璐璐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和其他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之外,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聂璐璐、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聂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为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最近三年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聂璐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地为江西省丰城市剑南街道,最近三年任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伍科技”)基本情况如
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法定代表人:聂景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与配件制造、销售;设备起重、安装;实业投资;职业教育;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
聂景华先生持股比例:9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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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8,913.85 | 47,714.33 |
| 负债总额 | 42,804.62 | 39,666.62 |
| 项目 | 2025年1月-9月(数据未经审计) | 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1,101.43 | 3,039.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97.38 | 7,788.13 |
| 资产负债率 | 88% | 83% |
| 流动比率 | 74% | 71% |
| 速动比率 | 74% | 71% |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13% | 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伍科技各类借款总余额为21,350万元,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为4,15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包含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为12,900万元。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未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华伍科技未来拟通过转化贷款、借新还旧、贷款展期及资产处置资金偿还债务等方式化解短期债务风险。目前华伍科技不存在偿债风险。聂景华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为本公司、华伍科技、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相关财务信息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定期报告、华伍科技的相关财务信息详见上表,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信息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仰山乡法定代表人:欧阳龙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聂景华先生持股比例:94%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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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3,161.48 | 32,755.76 |
| 负债总额 | 20,831.23 | 20,608.87 |
| 项目 | 2025年1月-9月(数据未经审计) | 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682.45 | 898.12 |
| 净利润 | -38.63 | -221.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14.05 | -5,021.21 |
| 资产负债率 | 63% | 63% |
| 流动比率 | 1612% | 1571% |
| 速动比率 | 1610% | 1570% |
|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755% | -729% |
(六)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比例超过80%主要是因其个人资金使用安排需要;根据聂景华先生资金安排将于近期解除其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质押的1,400万股公司股票。聂景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其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