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金刚管字〔2025〕第24号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
月
日,贵院裁定受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0月27日,贵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金刚光伏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由金刚光伏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监督。根据金刚光伏提交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截至目前,金刚光伏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监督原则
(一)合法原则监督工作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重整计划的执行依法进行。
(二)公开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证上〔2025〕201号)等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要求。管理人监督金刚光伏对重大事项的变动进行信息披露。
(三)高效原则
监督工作应当符合重整计划确定的期间,确保重整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执行完毕。
二、管理人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管理人全程严格监督金刚光伏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和期限落实重整计划规定的各项执行工作,对金刚光伏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对执行工作的成效进行监督。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贵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金刚光伏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可视为重整计划执行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经消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1.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
2.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3.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项,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5.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转增股票,
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三、金刚光伏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根据金刚光伏提交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根据管理人、金刚光伏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重整进展情况,重整投资人已于2025年
月
日按期足额支付完毕全部重整投资款,共计1,804,140,000.00元。
据此,管理人认为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
(二)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
截至目前,已经向贵院支付重整案件受理费300,000.00元。11月28日,管理人收到贵院下发的通知书,确定管理人报酬金额并于
月
日完成管理人报酬的支付工作。目前符合支付条件应支付的重整费用均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完毕。
据此,管理人认为重整费用的支付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
(三)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款项,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1.有财产担保债权金刚光伏需要现金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18,337,804.74元。2025年
月
日,金刚光伏现金清偿财产担保债权18,337,804.74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2.职工债权金刚光伏需要现金清偿的职工债权1,323.49元;2025年11月13日,金刚光伏清偿职工债权1,323.49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3.1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金刚光伏需要现金清偿的普通债权现金7,745,553.35元;2025年11月20日,金刚光伏清偿普通债权现金7,745,553.35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综上,截至2025年11月20日,金刚光伏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111家债权人已裁定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职工以及普通债权人,清偿现金总额26,084,681.58元。对于债权暂缓确认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对应的偿债现金,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金额合计14,853,066.98元,待债权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予以清偿。据此,管理人认为偿债资金的分配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
(四)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经分配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
截至2025年11月21日,金刚光伏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已经贵院裁定确认的
家
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人分
配转增股票1,227,082股。对于债权暂缓确认、债权人暂缓领受以及未申报债权等情况对应的抵债股票3,289,986股,已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据此,管理人认为转增股票向债权人的分配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
(五)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向重整投资人划转的转增股票,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
截至2025年11月21日,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中的244,800,000股已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分别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股票账户;12月19日,剩余16,200,000股转增股票也已经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股票账户。
据此,管理人认为转增股票向重整投资人的划转情况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
四、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目前,金刚光伏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已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特就执行监督情况向贵院报告。
特此报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