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3证券代码:400089证券简称:盛运5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1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5:00—2025年6月11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程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16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数为2,049,846,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11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公告编号:2025-023权股份总数的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031,727,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
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11、议案12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已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5-023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1,754,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弃权7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774,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7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1,754,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弃权7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公告编号:2025-02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774,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70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38,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4%;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3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回避表决情况: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38,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38,5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25-02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62,462,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1,482,3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反对87,383,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程鹏、高雁飞、陈少宝、韦德权、邢彦青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程鹏,获得投票数1,962,462,41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
高雁飞,获得投票数1,962,462,41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
陈少宝,获得投票数1,962,462,41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
韦德权,获得投票数1,962,462,41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
邢彦青,获得投票数1,988,909,971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赵洪、王一珅为公司第八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
赵洪,获得投票数1,963,170,414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
王一珅,获得投票数1,972,333,436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23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超青律师和郑宇呈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