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_公司公告_康芝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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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2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原质押到期日展期后质押到期日质权人质押用途
宏氏投资控股股东9,560,0009.44%2.10%2023.1.302026.1.192027.7.15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次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原融资继续用于补充经营所需资金
570,0000.56%0.13%2023.1.30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840,0000.83%0.18%2023.1.30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4,540,0004.48%1.00%2023.1.30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20,0001.90%0.42%2023.1.30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

570,0000.56%0.13%2023.1.30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7,140,0007.05%1.57%2023.1.31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110,0002.08%0.46%2023.1.31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5,570,00035.12%7.82%2023.1.31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100,0003.06%0.68%2023.1.31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6,870,00016.66%3.71%2023.1.31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110,0002.08%0.46%2023.1.31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合计84,900,00083.83%18.65%

注:

1.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股东本次质押展期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展期前质押股份数量本次展期后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宏氏投资101,280,74722.2595,900,00095,900,00094.6921.070000

洪江游

洪江游7,686,9971.690000005,765,24875
洪江涛2,352,7370.520000001,764,55375
洪志慧203,6650.04000000152,74975
洪丽萍803,7690.18000000602,82775
陈惠贞8,148,6831.790000006,111,51275
合计120,476,59826.4795,900,00095,900,00079.6021.070014,396,88958.58

注:

1.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洪江游、洪志慧及洪丽萍所持限售股份性质均为高管锁定股;陈惠贞、洪江涛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IPO承诺锁定股。

3.洪江游为康芝药业的实际控制人,宏氏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洪江游,洪丽萍、洪志慧均为洪江游的妹妹,洪江涛为洪江游的弟弟,陈惠贞为洪江游、洪江涛、洪志慧及洪丽萍的母亲,洪江游、洪丽萍、洪志慧、洪江涛及陈惠贞与宏氏投资均为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本次宏氏投资系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质押展期,不涉及新增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氏投资具备履约能力,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上述部分股份质押展期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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