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4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4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通过协议转让增加股份比例5%以上)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康芝药业22,758,000股流通股股票引起的,上述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康芝药业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晨乐佳享4号 | 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
| 上市公司、康芝药业、目标公司 | 指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75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004%)协议转让给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宏氏投资 | 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位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名称: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T109K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经营期限:2016年2月26日至2036年2月25日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4股东及出资比例:王江25%、崔海耀20%、李盼盼5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类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王江 | 执行董事、经理 | 男 | 中国 | 420106198412xxxxxx | 北京 | 否 |
| 李盼盼 | 监事 | 女 | 中国 | 132201199006xxxxxx | 北京 | 否 |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宏氏投资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晨乐佳享4号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控制关系介绍信息披露义务人晨乐佳享4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关系、投资关系、重大影响以及其他任何利益或利害关系等。亦不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对方股份或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康芝药业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与宏氏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康芝药业股份累计权益增加达到5.000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买卖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股数 | 持股比例 | 交易方向 |
| 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协议转让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 22,758,000股 | 5.0004% | 买入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00% | 22,758,000 | 5.000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22,758,000 | 5.0004% | |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00% | 0 | 0.00% |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转让方):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二)转让标的甲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0004%)的所有权及其全部从属权利(该从属权利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基于前述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转让予乙方。若在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发生除权,则标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5.34元/股,甲方以12152.772万元(大写:壹亿贰仟壹佰伍拾贰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的总价(股份转让总价)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275.8万股股份。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2,758,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0004%)。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1.乙方于上市公司关于本协议转让公告发布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的30%共计3645.8316万元(叁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整),可分笔支付。
2.待甲乙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的50%共计6076.386万元(陆仟零柒拾陆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可分笔支付。
3.交割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剩余20%共计2430.5544万元(贰仟肆佰叁拾万伍仟伍佰肆拾肆元整),可分笔支付。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1.在乙方完成首笔付款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
2.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乙方付完第二期款项后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3.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转归乙方享有。
(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或任何最终交易文件中具有约束性的约定所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相关的任何问题,双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股份支付的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未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及控股股东在公司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康芝药业股票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康芝药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氏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证券部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电话:0898-66812876传真:0898-668128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江日期:2025年9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
| 股票简称 | 康芝药业 | 股票代码 | 30008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4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无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变动数量:22,758,000股变动比例:5.0004%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往来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
(此页无正文,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
法定代表人(签章):
王江日期: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