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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16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姚志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33号上地智选假日酒店一层一号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9人,代表股份195,362,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7,659,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7人,代表股份17,70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人,代表股份18,153,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7人,代表股份17,70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779,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1%;反对2,38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6%;弃权1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741%;反对2,384,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52%;弃权1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245,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35%;反对8,23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8%;弃权8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3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812%;反对8,23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791%;弃权8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98%。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31,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6%;反对8,61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8%;弃权9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3,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006%;反对8,61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343%;弃权9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1%。

3.02《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30,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0%;反对8,60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56%;弃权9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946%;反对8,606,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112%;弃权9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2%。

3.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14%;反对8,65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4%;弃权9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762%;反对8,65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993%;弃权9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5%。

3.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11,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02%;反对8,72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69%;弃权9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02%;反对8,72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705%;弃权9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3%。

3.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2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93%;反对8,61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2%;弃权9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18,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759%;反对8,61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83%;弃权9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59%。

3.06《对外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4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00%;反对8,60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0%;弃权9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915%;反对8,601,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31%;弃权9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4%。

3.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85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4%;反对8,59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7%;弃权9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169%;反对8,59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693%;弃权9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8%。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858,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66%;反对2,53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弃权9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50,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003%;反对2,533,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43%;弃权9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408,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2%;反对2,67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2%;弃权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0,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305%;反对2,67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3%;弃权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唐申秋律师、孙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数码视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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