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智联(300078)_公司公告_思创医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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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5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67号“医惠中心”2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乃绪先生因有其他安排,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万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634,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852,7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81,3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11,4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81,3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95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6%;反对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0%;弃权3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334,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562%;反对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1%;弃权3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娄建江、朱浩齐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思创医惠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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