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300071)_公司公告_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

福石控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8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本次案件涉及金额:5,446.49万元。4.对公司损益影响:公司已于2024年度对本起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暂未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债权,本次判决明确了债权金额,但后续债权实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因与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汽车”)服务合同纠纷,向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桐乡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机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受理地点:浙江省桐乡市

.立案时间:

2024年

4.原告:迪思公关5.被告:合众汽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关于上述案件前期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诉讼过程中,因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

.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53,550,712.01元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以53,550,712.0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标准计算);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保函费。

审理中,桐乡法院根据双方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了相关服务合同及应付服务费情况。

(三)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桐乡法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的(2025)浙0483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54,464,941.67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314,5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判决生效情况

该判决尚未生效。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于2024年度对本起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判决暂未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被告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申报

债权,本次判决明确了债权金额,但后续债权实现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3民初2349号《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3破

号《公告》。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