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月
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6年
月
日14:30在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洲北路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除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2,965,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982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7,602,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63,1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1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63,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1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63,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14%。
二、提案审议情况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90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5%;反对95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7%;弃权106,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587%;反对95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525%;弃权106,6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8%。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公司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1,92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1%;反对93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弃权109,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435%;反对93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099%;弃权109,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涂立强律师、蔡禧嘉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