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3085
债券简称:万顺转2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13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 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 年3 月13 日下午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53,935,4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899,333,161 股的28.2360%。参与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3 人,代表股份3,761,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0.418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57,696,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6542%。其中,中小投资 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84 人,代表公司股份27,569,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3.065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杜成城先生、杜继兴先生、周前文先生、洪玉 敏女士、杨奇清女士、黄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截至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杜成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96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95 票。
1.02.选举杜继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56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55 票。
1.03.选举周前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49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48 票。
1.04.选举洪玉敏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52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51 票。
1.05.选举杨奇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54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53 票。
1.06.选举黄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757,654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30,353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刘宗柳先生、王江涌先生、陈泽辉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截至公司股东会通过 之时,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时起计算。 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44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43 票。
2.02.选举王江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37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36 票。
2.03.选举陈泽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54,829,646 票;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02,345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3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671%;反对773,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003%;弃权84,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6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1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81%;反对773,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6%;弃权84,161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4,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3 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