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7月15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7人,代表股份
291,07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78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71,59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6人,代表股份19,477,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32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0,080,7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594%;反对9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14%;弃权8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8,486,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06%;反对9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35%;弃权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236,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692%;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4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40%;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5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236,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692%;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4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40%;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236,0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692%;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4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740%;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213,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615%;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0.038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1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85%;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4%。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213,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615%;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1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85%;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213,5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615%;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1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585%;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99,6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567%;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60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871%;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1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193,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3547%;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003%;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7,599,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568%;反对1,74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01%;弃权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043,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66%;反对9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51%;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
意18,449,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91%;反对9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5%;弃权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1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0,15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861%;反对80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70%;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3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9,477,794股,同意18,56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085%;反对8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01%;弃权1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1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飘扬、吕晖、苏国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飘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468,1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73,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6318%。
2. 选举吕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607,2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3,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3459%。
3. 选举苏国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472,0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77,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6515%。
三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金生、李琪、李潇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金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466,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7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6212%。
2. 选举李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606,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5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011,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7.3404%。
3. 选举李潇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8,470,0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1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75,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6413%。
三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