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琏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5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黄明良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欧阳萍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琏升科技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 19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琏升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新鸿兴科技 | 指 | 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
| 海南琏升 | 指 | 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
| 星煜宸 | 指 | 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
| 四川巨星 | 指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水华星辰 | 指 | 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黄明良、欧阳萍 |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关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股权结构拟进行调整,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黄明良
| 姓名 | 黄明良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0130************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
| 住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2)欧阳萍
| 姓名 | 欧阳萍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511027************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 住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90.SZ)17.87%的股权。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调整其股权结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海南琏升。海南琏升直接持有公司51,601,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7%;万久根直接持有公司21,175,200股股份(万久根与黄明良之妹系夫妻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并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琏升行使,万久根构成海南琏升一致行动人;王新、朱江担任海南琏升董事,分别直接持有公司800,000股股份和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21%和0.16%,王新、朱江构成海南琏升一致行动人。海南琏升合计享有公司74,176,76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3%,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2月15日,星煜宸、新鸿兴科技、四川巨星、水华星辰及海南琏升签署了《关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星煜宸将持有的部分海南琏升股权转让给新鸿兴科技、四川巨星。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海南琏升
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星煜宸 | 20,046.00 | 51.40% | 10,646.00 | 27.30% |
| 2 | 新鸿兴科技 | 13,528.87 | 34.69% | 19,928.87 | 51.10% |
| 3 | 水华星辰 | 5,425.13 | 13.91% | 5,425.13 | 13.91% |
| 4 | 四川巨星 | - | 0.00% | 3,000.00 | 7.69% |
| 合计 | 39,000.00 | 100.00% | 39,000.00 | 100.00%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鸿兴科技成为海南琏升的控股股东,新鸿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王新;2025年12月15日,黄明良、朱江、黄玉洁辞去海南琏升董事职务;万久根与海南琏升签署《解约协议》,约定其与海南琏升之间表决权委托终止。
本次海南琏升股权结构调整及董事会改选完成后,海南琏升控股股东由星煜宸变更为新鸿兴科技,实际控制人由黄明良、欧阳萍变更为王新。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南琏升,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明良、欧阳萍不再控制海南琏升,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12月15日,星煜宸、新鸿兴科技、四川巨星、水华星辰及海南琏升签署了《关于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节选如下:
甲方: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戊方: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鉴于:
A.海南琏升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海南琏升注册资本为3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持有海南琏升注册资本额20046.00万元(约占注册资本总额51.40%),乙方持有海南琏升注册资本额13528.87万元(约占注册资本总额34.6894%),丁方持有海南琏升注册资本额5255.13万元(约占注册资本总额13.9106%),丙方未持有海南琏升股权。B.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将持有的部分海南琏升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乙方、丙方。丁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2股权转让
2.1甲方以人民币64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目标公司6400万元注册资本(约占注册资本总额16.4103%)转让给乙方;甲方以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的价格将持有的目标公司3000万元注册资本(约占注册资本总额7.6923%)转让给丙方。
2.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1 | 四川天府新鸿兴科技有限公司 | 19,928.87 | 51.0997% |
| 2 | 海南星煜宸科技有限公司 | 10,646.00 | 27.2974% |
| 3 | 福建水华星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5,425.13 | 13.9106% |
| 4 |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 | 7.6923% |
| 合计 | 39,000.00 | 100.00% | |
2.3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400万元;
2.4丙方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元。
4特别约定
4.1目标公司董事席位
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无职工代表董事。其中:甲方、丁方有权各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目标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从乙方提名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2目标公司监事席位
各方商定,目标公司的监事暂时维持不变,未来的变动调整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4.3目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目标公司的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4.4目标公司的印鉴章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按目标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行为。
7.2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补偿包括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但该补偿不得超过协议各方的合理预期。
7.3乙方、丙方因其单方面的原因导致其未按照本协议第2.3和2.4条的约定向股权转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并经股权转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就付款安排与股权转让方另行协商一致,则该方应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其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每迟延一日按照万分之五(0.05%)的日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9.2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9.3除诉讼/仲裁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本协议各方均应在诉讼/仲裁进行期间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解约协议》
2025年12月15日,万久根与海南琏升签署《解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万久根
乙方: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提前解除一事补充如下条款:
1、甲、乙双方确认原协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提前解除。解除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协议要求相对方履行任何义务或主张任何权利。
2、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以原协议为准,原协议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黄明良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欧阳萍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系《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黄明良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系《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欧阳萍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通市 |
| 股票简称 | 琏升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51.SZ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明良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四川省成都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欧阳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四川省成都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权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层面股权结构调整,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琏升持有公司13.87%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控制海南琏升间接控制公司合计13.87%股份,与海南琏升一致行动人王新、朱江、万久根合计享有公司19.93%表决权。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明良、欧阳萍不再控制海南琏升。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系《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黄明良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系《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 欧阳萍 |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