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300039)_公司公告_上海凯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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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0039证券简称:上海凯宝公告编号:2025-052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8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周迎宾先生(公司董事长穆竟伟女士因工作原因通过线上参会,经董事长穆竟伟女士提议,并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周迎宾先生现场主持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417,550,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0,60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8人,代表股份236,944,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2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8人,代表股份7,94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9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7,649,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周迎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7,156,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反对36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3%;弃权2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14%;反对36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92%;弃权2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7,104,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反对38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90%;反对380,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3%;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包括8个子议案,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74,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4%;反对5,01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7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71%;反对5,010,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63%;弃权64,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8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5,01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1%;弃权58,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7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89%;反对5,01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50%;弃权58,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8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59%;反对5,01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4%;弃权57,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7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089%;反对5,01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08%;弃权57,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

3.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307,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3%;反对5,1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2%;弃权102,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0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18%;反对5,14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03%;弃权102,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9%。

3.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对此项议案,同意412,29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08%;反对5,1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弃权8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6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356%;反对5,17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904%;弃权85,3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0%。

3.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31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49%;反对5,1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2%;弃权9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0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33%;反对5,14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985%;弃权91,2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2%。

3.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2%;反对5,00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7%;弃权9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4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24%;反对5,00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49%;弃权92,3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7%。

3.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412,442,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6%;反对5,01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弃权97,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06%;反对5,01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94%;弃权97,7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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