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_公司公告_阳普医疗: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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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普医疗: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白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9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白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和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本人的财会专业特长,为公司的审计、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白华先生,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丰富的审计及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经验。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审计委主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任职

期间未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500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至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2025年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战略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事项及董事会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期间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定期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们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同时通过查阅共享信息了解掌握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提出意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并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另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履职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水平。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本人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最后,借此机会,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白华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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