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普医疗(300030)_公司公告_阳普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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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030 证券简称:阳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1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5:30在公司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35,664,6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35,635,3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2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8人,代表股份2,106,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106,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19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7%;反对1,4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19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7%;反对1,4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1%;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19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7%;反对1,4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9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59%;反对1,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2%;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221%;反对1,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9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0%。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9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65%;反对1,4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4%;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316%;反对1,4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5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8%。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长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93,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41%;反对1,4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8%;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97%;反对1,4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75%;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8%。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8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17%;反对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09%;反对1,4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5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94,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77%;反对1,4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4%;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8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23%;反对1,4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3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604%;反对1,45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0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2%。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159,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83%;反对1,4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5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本议案关联股东闫红玉、徐光枝回避表决,回避29,300股。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19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735%;反对1,4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1%;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李淑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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