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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029证券简称:*ST天龙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0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华城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广收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428,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22.6569%。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39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0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83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796,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6%。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33,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王广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3,79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4097%;

反对1,591,0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5023%;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88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99,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749%;

反对1,591,0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234%;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01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8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8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859%;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7205%;

反对1,64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7205%;反对1,4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710%;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88,2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1.7205%;反对1,44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2710%;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86%;关联人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3,776,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639%;反对1,651,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63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8,17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700%;

反对1,651,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3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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