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300022)_公司公告_吉峰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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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规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本制度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四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七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分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

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九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建立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书(附件三);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确保可能接触拟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交易。

第十条暂缓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事项筹划和进展情况。

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一条豁免披露的事项根据进展情况每半年度或每年度向董事会通报。

第三章处罚机制

第十二条公司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信息的提供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分管责任人等根据过错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附件一: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

申请人员申请部门/公司
申请时间申请类型□暂缓□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是□否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签署书面保密承诺书□是□否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附件二: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知悉信息地点知悉信息方式知悉信息阶段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所属单位类别

填写说明:

1、填报与上市公司关系,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交易相关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附件三: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书本人(身份证/护照号码:)作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

1、本人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对该等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不泄露该等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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