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_公司公告_大禹节水: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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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27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6日9:15起至2026年2月26日15:00止。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9人,代表股份40,336,90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178,9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6人,代表股份 28,1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6人,代表股份28,157,99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6人,代表股份 28,157,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65%。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2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860%;反对12,00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543%;弃权5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647,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718%;反对12,001,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237%;弃权50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5%。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浩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仇玲女士、谢永生先生、 陈静先生、崔静女士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67,985,569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7,23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307%;反对12,398,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384%;弃权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5,06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70%;反对12,398,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34%;弃权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黄国芳律师、苗丽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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