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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目前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涉案金额、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均无变化。
一、概述2024年1月,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原告就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未完成金海运的业绩承诺,造成公司的巨额商誉损失事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本案”)。2024年3月,公司收到了一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沪01民初97号)。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诉讼各方当事人、案件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向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因李露女士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本案由一中院移送至泰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处理,2025年1月,泰州中院受理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2025年4月,公司向法院寄送变更诉请申请书,诉讼请求由商誉损失17,189.83万元变更为可得利益损失14,822.08万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案向泰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保全金额为3,0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保全情况告知函》,具体保全情况如下:
轮候冻结李露持有的股票共70,312,500股【证券账户:0201422554,证券代码:3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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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冻结案号:
(2025)苏
执保
号】,冻结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自2025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本次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出具判决书,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保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