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300002)_公司公告_神州泰岳: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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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泰岳: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尚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与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利通和”)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要求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实利通和支付合同款项及相应违约金,合计涉案金额约70,343.75万元,案件数量合计50个。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023年12月、2024年4月,公司陆续收到50个涉诉案件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金额合计约37,953.12万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及利息,其中,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在对应案件中实利通和的应付款项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9日、2024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38、2023-039、2024-020)。2023年12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公司陆续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状》,涉及50个已一审判决案件,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述案件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7日、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1、2024-001、2024-002、2024-004、2024-030)。

2024年6月、2024年9月,公司陆续收到50个涉诉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驳回大唐半导体或大唐微电子上诉,维持原判。相关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044)。2024年9月,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分别与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判决协议书》,大唐半导体和大唐微电子向泰岳系统集成支付对应案件中实利通和的应付款项不能返还部分的二分之一及相关款项,包括50%本金、50%利息、受理费、保全费等。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合计向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支付245,326,155.92元。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陆续收到50个涉诉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大唐半导体、大唐微电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实利通和

受理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要求大唐半导体或大唐微电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实利通和按败诉比例承担,本案保全费用由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累计为2,602.42万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涉诉案件金额累计为1,316.18万元,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尚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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