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B(200539)_公司公告_粤电力A:章程修正案(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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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章程修正案(2026年3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经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融资、重大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一)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二)涉及的资产总额不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的交易;(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交易;(六)交易产生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担保事项;(八)其他不在董事长、总经理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上述交易,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标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融资、重大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一)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二)涉及的资产总额不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交易(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30%的交易;(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五)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的交易;(六)交易产生利润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的交易;(七)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外的担保事项;(八)其他不在总经理决定权限范围内的交易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上述交易,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标准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准。股东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四)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1、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2、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的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六)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八)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九)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法定代表人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四)董事会闭会期间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五)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六)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七)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企业存在的问题。(八)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其他法定代表人职权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其报酬和奖惩;(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不含关联交易)。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其报酬和奖惩;(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一定额度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捐赠、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本修正案还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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