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2025-07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创科技”)、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技佳”)、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业务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39,700万元(不含税,以下均不含税)。
(二)前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经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向爱创科技购买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向长虹技佳购买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5,000万元,向香港长虹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截至2025年10月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以上关联方在本年度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2025年度) | 2025年1月1日-10月8日实际发生金额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购买商品、原材料、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动力、承租、采购设备等 | 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 变频一体板等 | 市场价 | 28,000.00 | 22,208.59 |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购买燃料及动力等 |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 支架、压板、底板组件、背板等 | 市场价 | 85,000.00 | 62,745.68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 | 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 | 冰箱、冰柜、空调等 | 市场价 | 160,000.00 | 117,820.12 |
| 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等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等 | 市场价 | 4,000.00 | 3,484.73 |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由于2025年度实际业务增长,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足以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规范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公司需增加与爱创科技、长虹技佳、香港长虹、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审议程序《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5年11月5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司拟增加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爱创科技、长虹技佳、香港长虹、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5年1月1日-10月8日已发生金额 | 2024年发生金额 | ||
| 原预计金额 | 增加金额 | 重新预计金额 | ||||||
| 购买商品、原材料、接受劳务服务、购买燃料动力、承租、采购设备等 | 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 变频一体板等 | 市场价 | 28,000.00 | 14,000.00 | 42,000.00 | 22,208.59 | 15,558.82 |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购买燃料及动力等 |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 支架、压板、底板组件、背板等 | 市场价 | 85,000.00 | 5,000.00 | 90,000.00 | 62,745.68 | 65,751.66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 | 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 | 冰箱、冰柜、空调等 | 市场价 | 160,000.00 | 19,500.00 | 179,500.00 | 117,820.12 | 65,382.61 |
| 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等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租赁业务、承租业务等 | 市场价 | 4,000.00 | 1,200.00 | 5,200.00 | 3,484.73 | 3,416.45 |
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420,000万元、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2,157,55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工业园区马鞍大道9号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吕代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64KABN6B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洗车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助动车制造;充电桩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长虹控股集团直接持股比例51%,为其控股股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指标情况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89,101.88 | 163,393.35 |
| 负债总额 | 162,733.50 | 135,625.37 |
| 净资产 | 26,368.38 | 27,767.98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11,466.99 | 85,991.33 |
| 净利润 | 2,972.38 | 1,334.34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23.22%股份,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长虹控股集团间接控制本公司。爱创科技为长虹控股集团直接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长虹控股集团为其控股股东。爱创科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爱创科技发生购买商品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爱创科技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爱创科技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爱创科技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
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代表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6793998375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喷涂加工;真空镀膜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装卸搬运;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四川长虹持股比例95%,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四川长虹为其控股股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指标情况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9,968.57 | 89,566.40 |
| 负债总额 | 64,963.73 | 40,978.30 |
| 净资产 | 45,004.84 | 48,588.10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59,425.31 | 116,694.12 |
| 净利润 | 8,787.40 | 3,575.41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长虹技佳95%股权,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5%股权,四川长虹为长虹技佳控股股东。长虹技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长虹技佳发生购买商品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长虹技佳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虹技佳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长虹技佳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CHANGHONG(HK)TRADINGLIMITED
1.基本情况企业性质:limitedcompany有限公司住所:Unit1412,14/F.,WestTower,ShunTakCentre,168-200ConnaughtRoadCentral,HongKong
注册资本:HKD200,000,000.00法定代表人:茆海云成立日期:2005年5月24日商业登记证号码:35656159-000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收集、客户联络与产品推广。(以商务部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四川长虹直接持有香港长虹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指标情况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10,838.69 | 520,141.91 |
| 负债总额 | 458,265.03 | 460,640.67 |
| 净资产 | 52,573.66 | 59,501.24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312,828.62 | 895,570.22 |
| 净利润 | 10,209.17 | 21,522.33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24.12%股份,香港长虹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
3.24%股份。香港长虹为四川长虹全资子公司。香港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香港长虹发生销售商品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香港长虹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香港长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香港长虹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与本公司开展业务。
(四)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柳江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音像制品制作;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指标情况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9,937,840.20 | 9,898,714.17 |
| 负债总额 | 7,440,733.82 | 7,291,444.76 |
| 净资产 | 1,466,030.97 | 1,546,276.48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0,369,116.10 | 8,188,887.38 |
| 净利润 | 70,352.26 | 100,783.00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7.36%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与四川长虹发生租赁、承租等业务,业务开展良好,涉及的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四川长虹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公司认为四川长虹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向关联人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
承租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具体交易事宜将根据双方未来签署的协议执行。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业务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额度,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3,357.37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84,297.15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8,681.83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与关联方爱创科技、长虹技佳、长虹香港、四
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涉及购买商品、销售商品、租赁、承租等方面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