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B(200056)_公司公告_皇庭国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皇庭国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0号皇庭中心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邱善勤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743,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9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634,4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3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09,052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2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205,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53%。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126,9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33%。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079,052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11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7%。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2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07,50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799%;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23%。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编码议案名称股份类别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计272,959,05299.7135%680,7000.2487%103,7000.0379%通过
A股184,855,00099.5801%675,7000.3640%103,7000.0559%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53,10082.7129%680,70015.0017%103,7002.2854%
2.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计272,962,95299.7149%701,4000.2562%79,1000.0289%通过
A股184,858,90099.5822%696,4000.3751%79,1000.0426%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57,00082.7989%701,40015.4579%79,1001.7433%
3.00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总计272,938,75299.7060%722,3000.2639%82,4000.0301%通过
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A股184,834,70099.5692%717,3000.3864%82,4000.0444%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32,80082.2656%722,30015.9185%82,4001.8160%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计272,970,85299.7178%682,2000.2492%90,4000.0330%通过
A股184,866,80099.5865%677,2000.3648%90,4000.0487%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64,90082.9730%682,20015.0347%90,4001.9923%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计272,965,05299.7156%682,3000.2492%96,1000.0351%通过
A股184,861,00099.5834%677,3000.3649%96,1000.0518%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59,10082.8452%682,30015.0369%96,1002.1179%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计272,945,45299.7085%707,4000.2584%90,6000.0331%通过
A股184,841,40099.5728%702,4000.3784%90,6000.0488%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39,50082.4132%707,40015.5901%90,6001.9967%
3.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计272,923,75299.7006%735,2000.2686%84,5000.0309%通过
A股184,819,70099.5611%730,2000.3934%84,5000.0455%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17,80081.9350%735,20016.2028%84,5001.8623%
3.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计272,976,05299.7197%675,3000.2467%92,1000.0336%通过
A股184,872,00099.5893%670,3000.3611%92,1000.0496%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770,10083.0876%675,30014.8826%92,1002.0298%
3.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计272,904,35299.6935%682,6000.2494%156,5000.0572%通过
A股184,800,30099.5507%677,6000.3650%156,5000.0843%
B股88,104,05299.9943%5,0000.0057%00.0000%
中小股东3,698,40081.5074%682,60015.0435%156,5003.4490%
累积投票提案案(采用等额选举)
序号议案名称股份类别得票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是否当选
4.00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4.01选举李亚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计269,447,04298.4305%
A股181,367,99097.7017%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241,0905.3133%
4.02选举邓传书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计269,424,35298.4222%
A股181,345,30097.6895%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218,4004.8132%
4.03选举史冉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计269,424,73798.4223%
A股181,345,68597.6897%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218,7854.8217%
4.04选举黄佳欣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计269,424,14698.4221%
A股181,345,09497.6894%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218,1944.8087%
5.00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5.01选举劳丽明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计269,338,15098.3907%
A股181,259,09897.6431%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132,1982.9135%
5.02选举林熹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计269,328,84398.3873%
A股181,249,79197.6380%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122,8912.7083%
5.03选举杨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计269,327,23098.3867%
A股181,248,17897.6372%
B股88,079,05299.9660%
中小股东121,2782.6728%

注: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对于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公司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

1.00、3.0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黄佳曼、陈启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