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为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资(津贴)按月发放,至少20%的绩效 薪酬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并在年度报告披露和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评价后发放。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所涉及 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 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