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公司章程》条款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实施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东身份确认。 |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公告中指定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实施网络投票的,应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股东身份确认。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第五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五条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第一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的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但该等提案必须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十日送达董事会,提案中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依据本章程规定需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并应当同时提供所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
|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