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证券简称:三和管桩公告编号:202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2026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票弃权,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韦泽林、韦植林、李维、韦洪文、韦绮雯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管桩、商品、劳务及服务等交易业务,2025年1-11月发生交易金额合计为18,276.38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031.3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12,028.77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5,160.83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55.45万元。
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25,784.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1,8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19,90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4,000.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4.00万元,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80.00万元。
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6年预计金额(万元) | 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 砂、碎石 | 市场价 | 1,600.00 | 937.61 |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维修用材料等 | 市场价 | 100.00 | 49.47 | |
|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 | 市场价 | 100.00 | 44.25 | |
| 小计 | - | - | 1,800.00 | 1,031.33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管桩等 | 市场价 | 15,000.00 | 8,808.13 |
|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管桩等 | 市场价 | 1,800.00 | 1,177.73 | |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装卸费 | 市场价 | 50.00 | 0.19 | |
|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管桩等 | 市场价 | 3,000.00 | 2,042.72 | |
|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 | 装卸费 | 市场价 | 50.00 | 0 | |
| 小计 | - | - | 19,900.00 | 12,028.77 | |
| 接受关联人提 |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市场价 | 300.00 | 99.46 |
| 供的劳务、服务 |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市场价 | 20.00 | 0.00 |
|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市场价 | 3,500.00 | 5,036.19 | |
|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市场价 | 0.00 | 25.18 | |
| 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市场价 | 100.00 | 0.00 | |
|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充电服务 | 市场价 | 80.00 | 0.00 | |
| 小计 | - | - | 4,000.00 | 5,160.83 | |
|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 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不动产租赁 | 市场价 | 1.00 | 0.00 |
|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租赁 | 市场价 | 1.5 | 0.00 | |
|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动产租赁 | 市场价 | 1.5 | 0.00 | |
| 小计 | 4.00 | 0.00 | |||
|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不动产租赁 | 市场价 | 80.00 | 55.45 |
| 小计 | 80.00 | 55.45 |
注1: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尚未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注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5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2025年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率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 | 砂、碎石 | 937.61 | 2,400.00 | 2.12% | -60.93% | 2024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维修用材料等 | 49.47 | 200.00 | 2.09% | -75.27% | ||
|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车辆 | 44.25 | 0.00 | 3.00% | 100%① | ||
| 小计 | - | 1,031.33 | 2,600.00 | -60.33%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管桩等 | 8,808.13 | 20,000.00 | 1.79% | -55.96% | |
| 鄂州市和骏建筑 | 管桩等 | 1,177.73 | 1,200.00 | 0.24% | -1.86% |
|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068)。 | ||||||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管桩等 | 0.19 | 150.00 | 0.00% | -99.87% | ||
|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管桩等 | 2,042.72 | 3,000.00 | 0.41% | -31.91% | ||
| 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汽车零配件 | 0.00 | 50.00 | 0.00% | -100.00% | ||
| 小计 | - | 12,028.77 | 24,400.00 | -50.70%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99.46 | 1,000.00 | 0.93% | -90.05% | |
| 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0.00 | 100.00 | 0.00% | -100.00% | ||
| 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5,036.19 | 8,000.00 | 47.02% | -37.05% | ||
|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 | 接受工程等劳务 | 25.18 | 150.00 | 0.24% | -83.21% | ||
| 小计 | - | 5,160.83 | 9,250.00 | -44.21% | |||
| 关联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 不动产租赁 | 55.45 | 0.00 | 5.66% | 100%② | |
| 小计 | 55.45 | 0.00 | 5.66% | 100%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1、公司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及时调整与关联方的实际关联交易需求,加之预计为全年的发生额,导致公司与关联方1-11月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2、公司2025年1-11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1-11月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 ||||||
注
:公司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注
: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土地属于新增关联方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已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注
: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基本情况
(1)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2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国辉,住所:京山县新市镇陈八字村李家冲,经营范围:玻璃用石英岩、白云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建筑石材、水泥制品、机制砂、磨细砂、覆膜砂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196.90万元,净资产为9,158.1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151.23万元,净利润675.0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
月
日,注册资本:
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2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5,118.97万元,净资产为61,550.9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5,023.33万元,净利润5,697.0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
)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
月
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智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八楼
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481.03万元,净资产为9,188.5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8,853.98万元,净利润
508.08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4)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注册资本:
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磊,住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骆李村,经营范围: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
日,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23.44万元,净资产为2,924.14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1,741.80万元,净利润7.23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5)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02日,注册资本:
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陆坚强,住所: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街8号1号楼1501室1805A-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金属结构销售;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
月30日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24.79万元,净资产为1,418.01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7,896.64万元,净利润-54.77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6)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海生,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998.64万元,净资产为
840.19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39.22万元,净利润177.0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
)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
月
日,注册资本:
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翟立国,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63号六栋二楼203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828.49万元,净资产为20,197.12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42,807.18万元,净利润6,119.70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8)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季永光,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绩东一社区福安路19号之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17.91万元,净资产为1,171.7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0.13万元,净利润-173.22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
)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
月
日,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韦洪文,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同兴东路
号六栋四楼402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调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3.59万元,净资产为218.17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7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2、关联关系说明(
)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中山市三和沙石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砂、碎石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韦洪文及实际控制人韦植林的配偶黎洁英合计持有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装卸费、维修用材料等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4)本公司的董事韦植林之配偶黎洁英持有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9%的股权,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韦智文持有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江苏粤和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不动产租赁、管桩销售等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植林、韦绮雯、韦洪文、韦婷雯、韦倩文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艺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购买车辆、接受充电服务的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绮雯、韦洪文、韦佩雯共同投资设立中山市清雅园
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清雅园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装卸业务、接受工程等劳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8)本公司直接持有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在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发生的服务业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9)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洪文、韦倩文合计持有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服务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分析,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具有多年石矿开采经验,生产能力充足,销售砂、碎石属于日常业务,供货稳定;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稳定,向公司出租的土地为合法合规取得,能够保证及时提供部分维修用材料,租赁的土地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包基础施工工程,根据业主方的需要提供包工包料和仅包工不包料两种施工方式,公司向其销售管桩及接受其劳务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材料有利于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为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接受其充电服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接受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园区管理服务,有助于公司融入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目前不存在重大的履约能力障碍、亦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必要且合理的,其中向京山鑫和矿业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管桩用原材料砂、碎石,因离生产基地距离近,所供的砂含硅量较高,可以降低运输成本且产品质量有保证,按照市场价格结算,可以降低此类材料的采购和物流成本。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和骏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和子公司的管桩以及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劳务有利于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维修材料有利于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为中山市润和建材有限公司、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装卸服务、接受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不动产租赁服务,为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和骏基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尚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向中山市吉达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接受其充电服务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接受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助于公司融入产业聚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
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