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003033)_公司公告_征和工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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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和投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准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组织。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会、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应分别提前7天以及3天时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通知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第十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会议形式,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二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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