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证券简称:振邦智能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
(二)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半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4,113,911.4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85,123,152.4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131,573.26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56,018.62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58,512.32 |
| 其中:2025年度使用金额 | 411.39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 0.62 |
| 加: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3,007.47 |
| 募集资金余额 | 513.16 |
|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513.16 |
| 理财产品账户余额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终止保荐协议,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并于2023年1月17日公司与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中国银行机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账户 | 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 51950188000078580 | 活期 | 232,530.12 |
| 中国银行深圳机场支行 | 760176528188 | 活期 | 4,854,801.13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 632564879 | 活期 | 44,242.01 |
| 合计 | 5,131,573.26 |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市场情况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公司对上述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变更前募投项目 | 变更后募投项目 | 变更原因 | ||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
|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4层及2层部分区域 |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现不动产登记地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东长路东侧,科裕路西侧 | 公司目前生产场地受限,为抓住市场机遇,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化发展,公司拟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购买土地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 |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4层及2层部分区域 | 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1栋2-3层 | 结合原项目目的、行业发展契机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为抓住市场机遇同时充分发挥公司技术优势,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B区域及购置研发办公、实验与测试场地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B区域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研发工作效率,公司取消了研发办公室购置计划。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054.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5,054.47万元。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13.16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存储于经批准的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60,186,226.42 |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13,911.4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0,989,654.3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5,123,152.4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2.67%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半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是 | 362,000,000.00 | 412,989,654.31 | 4,113,911.47 | 434,158,185.28 | 105.13% | 2026.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 | 是 | 31,986,226.42 | - | - | - | -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3.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 | 否 | - | 20,000,000.00 | 20,062,743.20 | 100.31% | 2023.12.31 | 1,812,953.48 | 否 | 否 | |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86,200,000.00 | 50,178,241.79 | - | 50,443,985.13 | 100.53%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 | 80,458,238.81 | 100.5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60,186,226.42 | 563,167,896.10 | 4,113,911.47 | 585,123,152.42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60,186,226.42 | 563,167,896.10 | 4,113,911.47 | 585,123,152.42 | --- | --- | 1,812,953.48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振为科技园”,该园区目前处于工程收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且相关设备也还未安装调试完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董事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建设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原因: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海外市场拓展周期延长、关键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政策标准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已针对性加速技术升级与差异化创新,积极拓展市场并优化供应链降本增效,提升产品性价比;同时依托海外工厂优势,加大全球化出海力度,灵活应对区域政策变化,并积极拓展多元化产品组合。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内部战略、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进行变更,详见2022年3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公告》。详情参阅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原“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变更为“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4层及2层部分区域”,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东长路东侧,科裕路西侧”; | ||||||||
| 2、原“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变更为“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2层部分区域”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1栋2-3层”。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1、鉴于公司研发及生产场地的限制,现有生产场地已无法满足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抓住市场机遇,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化发展,公司将原“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变更为“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在深圳市光明区购买土地建设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提高公司研发及高端制造能力、满足客户需求、扩大销售规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 ||||||||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部分资金用于购置研发办公、实验与测试场地,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研发实验室及设备的综合利用,减少投入,便于研发人员集中管控,取消购置研发办公室、实验与测试场地。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544,723.2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13.16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半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智能控制部件产能扩张和产品升级项目 | 412,989,654.31 | 4,113,911.47 | 434,158,185.28 | 105.13% | 2026.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 | 零功耗起动保护器建设项目 | 20,000,000.00 | - | 20,062,743.20 | 100.31% | 2023.12.31 | 1,812,953.48 | 否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178,241.79 | - | 50,443,985.13 | 100.53% | 2024.4.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83,167,896.10 | 4,113,911.47 | 504,664,913.61 | — | — | 1,812,953.48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内部战略、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信息披露:详细内容请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未达计划进度的原因: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振为科技园”,该园区目前处于工程收尾阶段,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且相关设备也还未安装调试完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董事会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实际建设情况,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逆变器及高效智能储能系统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的原因: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海外市场拓展周期延长、关键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政策标准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已 | ||||||||
| 针对性加速技术升级与差异化创新,积极拓展市场并优化供应链降本增效,提升产品性价比;同时依托海外工厂优势,加大全球化出海力度,灵活应对区域政策变化,并积极拓展多元化产品组合。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