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003020)_公司公告_立方制药:关于原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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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3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董事、原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

施情况的公告公司原董事王清女士、原监事汪琴女士、高级管理人员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于2025年6月6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时任董事及副总经理王清女士(2025年8月29日换届后不再担任)、时任监事汪琴女士(2025年8月29日换届后不再担任)、副总经理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计划在2025年

日至2025年

月2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其中王清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1,16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汪琴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3,42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7%);戴天鹤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86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07%);郑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1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近日,公司收到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9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份来源
王清集中竞价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7日27.2023.000.12%24.40-28.0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汪琴2025年8月1日27.121.000.01%27.12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股份来源
交易的股份
戴天鹤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9月22日27.962.960.02%26.24-28.1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郑勇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9日30.614.000.02%27.23-36.00

减持均价为合计减持交易金额除以减持数量。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清合计持有股份1,284,6600.67%1,054,6600.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21,1650.17%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963,4950.50%1,054,6600.55%
汪琴合计持有股份573,7000.30%563,7000.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3,4250.07%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30,2750.22%563,7000.30%
戴天鹤合计持有股份571,4590.30%541,8220.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42,8650.07%113,228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428,5940.22%428,5940.23%
郑勇合计持有股份416,5200.22%376,5200.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4,1300.05%64,130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312,3900.16%312,3900.16%

说明:(1)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260,500股减少为190,182,182股。

(2)因2025年8月29日换届后王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汪琴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王清女士和汪琴女士所持有的股份在离任后半年内全部锁定,两位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可减持股份由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上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承诺履行情况

汪琴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王清女士、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作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王清女士、汪琴女士、戴天鹤先生和郑勇先生分别提供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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