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10号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907,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0,000,000 股的70.733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9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4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4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9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91,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0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020%;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31%;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9%。
2.01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0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630%;反对10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4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2.0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03,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3%;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037%;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3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45%;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530%;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5%。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45%;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45%;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2.06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45%;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2.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12,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345%;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23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熊平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珊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41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6%
3.02.候选人:选举陈婉如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46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6%
3.03.候选人:选举熊平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41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珊珊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2%
3.02.候选人:选举陈婉如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86%
3.03.候选人:选举熊平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0%
表决结果:陈珊珊女士、陈婉如女士、熊平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案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钦发先生、陈刚先生、李丽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张钦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418,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41%
4.02.候选人:选举陈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47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1%
4.03.候选人:选举李丽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3,42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张钦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64%
4.02.候选人:选举陈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22%
4.03.候选人:选举李丽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74%
表决结果:张钦发先生、陈刚先生、李丽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新桐、洪晨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