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检测(003008)_公司公告_开普检测:关于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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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关于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3008证券简称:开普检测公告编号:2025-043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贺春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合计减持不超过1,4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8%),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8,7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7%。自此,两人披露的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股份来源
李亚萍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6月19日~2025年9月18日21.02-23.20825,5500.79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贺春集中竞价交易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8日21.25-22.11393,1610.38首次公开发行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亚萍女士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贺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截至减持预披露公告日)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日)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李亚萍合计持有股份11,836,79411.381511,011,24410.58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921,6992.80932,096,1492.0155
有限售条件股份8,915,0958.57228,915,0958.5722
贺春合计持有股份1,574,5071.51391,181,3461.13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3,6270.37854660.0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180,8801.13551,180,8801.1355

注1: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方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亚萍股份锁定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有公司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贺春股份锁定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亚萍女士、贺春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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