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第三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其他主体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其他主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六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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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