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_公司公告_宝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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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992证券简称:宝明科技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92,663,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91,735,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9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943,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92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5%。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58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2,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352%;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8%。

提案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2,61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9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24%;反对4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提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9,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2%;反对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0%;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8%。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7%;反对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3%;

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697%;反对5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0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提案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0%;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3%;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0%;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93%;反对5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2,0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4%。

提案4.05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3,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9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8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8%。

提案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55,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6%;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0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8%。

提案4.0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1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9%;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33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4%。

提案4.09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03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651%;反对5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055%;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

提案4.10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57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0%;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5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06%;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56%。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雪仪律师、杨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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