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中 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 司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文批准,公司于2022 年2 月22 日公开发行了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发行总额人民币57,7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268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 年3 月24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债券简称“精装转债”,债券代码“12705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精装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束之日(2022 年2 月2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8 月28 日) 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2 月21 日)止。鉴于2022 年8 月28 日为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8 月2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8 年2 月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3.52 元/股,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以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51,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2 股,不送红股。公司于2022 年6 月21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 币23.52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9.1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6 月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 年6 月5 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精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19.1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5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6 月5 日(除权除 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6 年2 月24 日至2026 年3 月16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触发“精装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3 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12 个月内(即 2026 年3 月17 日至2027 年3 月16 日),如“精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 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7 年3 月1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 算,若“精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精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精装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 个月内减持“精装转债”的计划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本次“精装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精装转债”的 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精装转债” 的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主体持有“精装转债”的情况,督促其履行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五、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精装转债”的相关约定,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天精装本次不行使“精装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天精装《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中天精装本次不提前赎回“精装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不提 前赎回“精装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6 日
